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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照2.0是福利政策而非保險,但以使用者需求來看,目前長照2.0服務只留在社區的輕中重度失能失智老人或身障者受惠;對於入住安養、養護機構的重度、極重度者,則不在長照大傘給付之內。

這樣的資源分配,往好處看,是延緩失能失智,減少照顧需求;但就社會公平而言,同樣是納稅人,社區已居家服務無法照顧的重度需求者,卻被政府的長照2.0摒除在外,真的符合公平正義嗎?

 

即使自費 等不到居服員

「我也想使用政府的長照,也想讓媽媽在家安老,但是政府居家服務派不出人來。」已婚的蕭梅說,母親退化後,照管中心原本給了一周兩次各一小時的服務;後來母親愈退化,居服時數已經不足,但即使她願意自費,延長服務時數,「照管中心說沒人,派不出居服員了。」送機構或請外勞,是剩下的選擇,但都不在政府給付內。

衛福部編列的十二項經費裡,與機構住民和請外勞家庭勉強有關的,僅有「喘息服務」與「長照機構服務」。但在大多數縣市,外勞家庭不能申請「喘息服務」,只在台北市等少數縣市開放。

 

無法補助 除非中低收戶

至於「長照機構服務」,今年編列二點四七億元,目前住機構的被照顧者約十萬人,如果平均分配,每人一年分得兩千四百七十元,大概只能支付一到兩天的住宿費。但實際上,除非是中低收入戶,無法獲得政府補助。

只要有一些存款,加上住的是自己的房子,就不可能拿到補助。今年的標準是最高每月不超過二萬一千元。台北市社區銀髮族長期照顧發展協會理事長吳第明說,衛福部設定,低收入戶和中低收戶中的重度失能者,可以補助機構費用,

 

住進機構 200萬三年花光 (社會案件)

五十一歲的李翠屏月薪三萬五,和女兒在台北租屋。她四年前把中風傷及小腦的養母張芫荽從嘉義接來,住進台北市的護理之家,月費幾乎和她月薪相當,李翠屏只能靠著媽媽的退休金加上自己收入,咬牙支出。

李翠屏說,機構社工告訴她,如果有中、低收入戶身分,就可以補助一萬多元。但她打了一整天電話,一轉再轉,答案卻是:「媽媽戶籍在嘉義,住台北的機構無法獲得補助。」

原本預定媽媽的兩百萬元可以支撐五年,沒想到三年多就花光。今年起機構月費再漲三千元,她估算最多只能撐到年底,接下來的日子該怎麼辦?她只能走一步算一步。

「要不要請個外勞?」家中有人需要照顧,可能是大多數人心中浮出的第一個念頭。畢竟月付二萬多,就有人力廿四小時服務算。但這群來自東南亞的年輕女子,為了生計遠來異鄉,勇氣可嘉,卻未必會照顧病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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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黃俊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